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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51号
《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业经2001年2月13日农业部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部长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农作物包括粮食、棉花、油料、麻类、糖料、蔬菜、果树(核桃、板栗等干果除外)、茶树、花卉(野生珍贵花卉除外)、桑树、烟草、中药材、草类、绿肥、食用菌等作物以及橡胶等热带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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