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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 ××××-20××水稻品种试验技术规程Technical Procedures for Rice Variety Trials前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的附录A、B、C、D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水稻研究所、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湖南省种子管理站、湖北省种子管理站、浙江省农科院、中国农科院作物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发松、杨仕华、廖琴、张首都、许琨、卢开阳、朱智伟、陶荣祥、王磊、冯瑞英、程本义、应杰政。 水稻品种试验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稻品种试验的有关定义、试验设置、品种、试验田选择、田间设计、栽培管理、记载项目与标准、抗性鉴定、米质检测以及汇总总结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级和省级水稻品种试验,其他品种比较试验、引种试验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404.1 粮食作物种子 禾谷类 GB/T17891 优质稻谷 3 术语和 NY/Txxxx-xxxx ( 抗性鉴定方法 ) 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试验品种 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与现有品种有明显区别,遗传性状相对稳定,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具有适当名称的水稻群体。本标准中的试验品种包括常规稻和杂交稻。 3.2 对照品种 符合试验品种定义,在生产上或特征特性上具有代表性,用于与试验品种比较的品种。 3.3 品种试验 品 种试验包括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区域试验是指在同一生态类型区的不同自然区域,选择能代表该地区土壤特点、气候条件、耕作制度、生产水平的地点,按照统一的试验方案和技术规程鉴定试验品种的丰产性、稳产性、适应性、米质、抗性及其他重要特征特性,从而确定品种的利用价值和适宜种植区域的试验。生产试验是在区域试验的基础上,在接近大田生产的条件下,对品种的丰产性、适应性、抗性等进一步验证的试验。 4 试验设置 4 . 1 组织 4. 2 1 试验组 4. 2 1 .1 季别:分双季早稻、双季晚稻和一季稻(包括中稻和一季晚稻)。 4. 2 1 .2 类型:按品种类型分籼、粳,按用途分食用、专用等。 4. 2 1 .3 生育期:分早熟、中熟、迟熟等。 品种试验应根据季别、品种类型、生育期分组进行。 4. 3 2 试验点 4. 3 2 .1 试验点的选择:试验点除应具有生态与生产代表性外,还应具有良好的试验条件和技术力量,一般设在 地(市、州) 县级以上(含县 级 ) 以上 农业科研单位、原(良)种场、 种子 管理站、种子公司。试验点应保持相对稳定。 4. 3 2 .2 试验 点的数量:一个试验组区域试验以 6 ~ 15个为宜 ,生产试验以 5 ~ 5 8 个为宜。 5 品种 5.1 试验品种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按照同级《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规定。 5.2 对照品种的选择:一组试验设1个对照品种,对照品种应选用通过国家或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稳定性好,适应性广,在相应生态类型区内当前生产上推广面积较大的同类型同熟期主栽品种。根据需要可增设1个辅助对照品种。 5.3 品种数量:区域试验一个试验组以6 ~ 5 12个(包括对照品种)为宜。 5.4 种子质量:试验品种、对照品种的种子应符合GB4404.1常规 稻 原种或杂交稻一级种标准,并不得带检疫性病虫。 5.5 试验时间:试验品种一般进行2个正季生产周期的区域试验和1个正季生产周期的生产试验,生产试验可以与后一个生产周期的区域试验同时进行。但经过1 ~ 5 2个生产周期的区域试验证明综合表现差或存在明显的种性缺陷的试验品种,应中止继续进行区域试验和(或)生产试验。 6 试验田选择 试验田应选择有当地水稻土壤代表性、肥力水平中等偏上、不受荫蔽、排灌方便、形状规正、大小合适、肥力均匀的田块。试验田前作应经过匀地种植,秧田不作当季试验田,早稻试验田不作当年晚稻试验田。 7 田间设计 7.1 试验设计:区域试验采用完全随机区组排列, 3 ~ 4 次重复,小区面积 13.3 1 3 ~ 1 4 m 2 ,同一试验点小区 面积应一致 , 一组试验在同一田块进行 ;生产试验采用大区随机排列,不设重复, 大区 大区面积不小于300 m 2 ,一组试验一般应在同一田块进行,如需在不同田块进行,每一田块均应设置相同对照品种,试验品种与同一田块对照品种比较。 7.2 区组方位:区组排列的方向应与试验田实际或可能存在的肥力梯度方向一致; 7.3 小区(大区)形状与方位:小区(大区)长方形,长∶宽以 2∶1为宜,长边应与试验田实际或可能存在的肥力梯度方向平行。 7.4 保护行设置: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田四周均应设置保护行,保护行不少于 4行,种植对应小区(大区)品种。 7.5 操作道设置:区组间、小区(大区)间及试验与保护行间应留操作道,宽度应不大于40cm。 8 栽培管理 8.1 一般原则:同一组试验栽培管理措施应一致, 每次农事操作应在同一天内完成, 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严格遵循局部控制的原则, 同一区组内应一致。 8.2 试验田准备:无论秧田、本田,均应精耕平整,有机肥必须完全腐熟。 8.3 播种:常规稻、杂交稻播种量按当地大田生产习惯,并根据各品种的千粒重和发芽率确定。同一组试验所有品种同期播种。 8.4 移栽:适宜秧龄移栽,不采用直播、抛秧等方式。行株距按当地大田生产习惯确定。同一组试验所有品种同期移栽。移栽后应及早进行查苗补缺。 8.5 试验过程中不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 8.6 试验过程中应按当地大田生产习惯对病 、虫、草害进行防治病害。 8.7 试验过程中应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鼠、鸟、畜、禽等对试验的危害。 8.8 肥、水管理 : 施肥水平以当地生产的 中等偏上 为宜,肥、水管理应及时、恰当。 8.9 应按品种的成熟先后及时收获,分区单收、单晒。 9 记载项目与标准 包括试验概况、试验结果、品种评价、特殊情况说明,见附录 A。 10 抗性鉴定 10.1 鉴定机构:同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指定的专业鉴定机构。 10.2 鉴定项目:以稻瘟病和白叶枯病为主。 10.3 种子提供:由同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或其指定的试验点统一提供。 10.4 鉴定时间:与区域试验同步进行2个正季生产周期鉴定。 10.5 鉴定方法与标准:按照 附录 B 执行。 10.6 结果 抗性 评价:根据两年的鉴定结果对每一个试验品种分别作出定性评价,并与对照品种作出比较。 11 品质检测 11.1 检测机构:同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指定的专业测试机构。 11.2 检测项目:稻米的加工品质、外观品质、蒸煮品质和 出 食味等。 11.3 样品提供:由同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或其指定的试验点统一提供。 11.4 检测时间:与区域试验同步进行2个正季生产周期检测。 11.5 检测方法与标准:按照附录 C执行。 11.6 品质评价: 根据两年的检测结果对每一个试验品种分别作出定性评价,并与对照品种作出比较。 12 汇总总结 12.1 数据质量控制 12.1.1 各试验点的原始小区产量数据质量控制 ( 1)按品种,根据 以标准差为单位所表示的可疑值与平均值间的离差, 剔除显著异常的小区产量数据; ( 2)剔除缺失3个以上(含3个)小区产量数据或同一个品种缺失2个小区产量数据的试验点; ( 3)对缺失1 ~ 2个小区产量数据的试验点进行缺区估算; ( 4) 采用 Bartlett X 2 对各试验点误差均方作同质性检验,剔除非同质试验点。 12.1.2 剔除明显异常的 其他试验数据。 12.2 内容与方法 见附录 D。
附录:略 |